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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
澳门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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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修改基本法草案有关条文的工作报告。听取了鲁平秘书长关于修改基本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关于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了18个修改提案。会议还评选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草案)。会议决定将经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草案)以及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草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提请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全国性法律。经过4年零五个月的工作,起草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基本法这项历史任务,这是全体委员辛勤劳动、通力合作的结晶,也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澳门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支持和参与的结果,会议向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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