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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堡等地杀害和平居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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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一九三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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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万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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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nter> 伊藤孝一认罪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1月9日) </center> <p>河北省万全县黄家堡村吉广德、梁家庄村梁明、水关台村阎旺、城镇乡村王有德、孔家庄村田家农等三十二名的控诉书和检举书及询问笔录,经翻译员用日语读给我听过。控诉书和检举书及证明<书>所称由一九三七年七月(农历)十二日起至同年同月十八日止,在河北省万全县黄家堡、梁家庄、水关台、城镇乡、孔家庄等村杀害抗日军六百八十名及和平居民一百零八名,又伤害和平居民一名,烧毁民房,破坏桌椅等罪行,确系我以德化军政府察哈尔盟张北保安队司令部首席指导官身份时,于一九三七年七月指挥察哈尔盟保安队(直辖保安队、张北保安队)三百名与日军本多兵团堤支队约二千名进行共同作战时,在河北省万全县黄家堡村将抗日军五十名在战斗中杀害,又枪杀和平居民四名,铡刀铡死一名,剥皮剥死一名;又于同年同月十二、十三日,在该县梁家庄战斗中杀害抗日军六十名,在作战后枪杀和平居民粱大贵等九名;又于同月十三、十四日,在该县水关台村将抗日军干战斗中杀害二百名,于宋哲元军撤退后,将和平居民阎生洞等十二名用刺刀刺死,并将和平居民一名用刺刀刺成重伤,还烧毁了和平居民房屋,破坏了桌椅;又于同年同月十三、十四日,在该县城镇乡战斗中杀害抗日军二百名,在作战后用机枪扫射杀害和平居民王振刚等七十名;又于同年七月十八日,在该县孔家庄村战斗中杀害抗日军(孙殿英部队)一百七十名,又枪杀和平居民五名,窒息在洞内死亡五名.用菜刀砍死一名。以上共杀害抗日军六百八十名、和平居民一百零八名,伤害和平居民一名,烧毁民房,破坏桌椅等。上述事件是我与日本军共同并亲自指挥命令部下所犯的罪行,故我应负共同指挥命令之责。 <p><center>王兴中等控诉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3日) </center> <p>控诉前日伪军在我村西十三台山打死抗日军与杀害我村和平居民的罪行。 <p>在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二、三日[农历],由张北县进来一股日伪军,向我万全县进攻,路经我村与抗日军在我村十三台山激战两三天。后因抗日军弹尽粮绝被迫撤退黄家堡村。此时,我村居民都逃避在十三台山附近的车钮山沟里。我们在山沟中亲眼看见日伪军有的穿黄衣服,有的穿草绿色衣服,有的说话是蒙古口音。当战斗结束之后,日伪军进行搜山抢劫财物,在山沟里抓住我村居民梁大贵、王更小、王世发、李三吧、田八言、王明的女儿和女婿,还有李龙的妹妹和王更小的妻子等九人(内有三个女人),不问长短,即刻用枪打死。日伪军走后,我们到十三台山掩埋了被害者的尸体,亲眼见到打死抗日武装人员六十余名,穿的都是灰色军服。因此我们联名控诉日伪军的杀人罪行。请求人民政府严惩杀人凶犯! <p>控诉人万全县梁家庄乡 王兴中、梁 明、李隆、王禄、李荣、李全富、王明 <p><center>吉广德等检举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4日) </center> <p>一九三七年七月间[农历],日伪军由张北县向万全城进攻,经黄家堡村路过时,在村东面的大东山附近与抗日的二十九军宋哲元部队相遇,连战三天两夜。在这次战斗中打死抗日军约五十多人,伤害老百姓六名。我村被杀害的居民有金万通、高升、黄继先、郭秃小等四名。另外还有口外的两人,四马拉沟一名用活剥皮的手段杀害,皮吧咀一名用铡草刀铡断致死。因是外乡人不知其姓名,被日寇惨杀在我乡地界是确实无误,特向人民政府检举。 <p>检举人 万全县黄家堡乡 乡长吉广德 文教主任 高俊 <p><center>询问被害人刘发笔录</center> <p><center> (1955年l0月15日) </center> <p> 河北省万全县政府工作员张财,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五日在万全县水关台村,就日伪军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三、十四日[农历],在该村水关台南北山头打死抗日武装人员,并杀害和平居民的罪行,对被害人刘发进行了询问。询问前并向其宣告不得作虚伪陈述,否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p>被害人刘发,现年五十二岁,文盲,住水关台村,农民。 <p>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日伪军残害的? <p>答: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四日。 <p> 问:当时同你一起被害的有哪些人? <p>答:有阎生洞、周业、郭有、赵富宝、郭进财、郭满洞、刘旺、阎喜牛、阎根牛、王进元、周金顺、周老福顺等十二人. <p> 问:请你谈谈你被日伪军伤害的详细情况。 <p>答: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三、十四日,日本侵略军和伪军从黄家堡村山上来到我村,在我村南山头与抗日军打起来,打得很激烈,打了两三天。当时日伪军还有十多架飞机在空中用机枪扫射。这时我们村里的男女老少纷纷慌忙地逃躲,我也想跟一些人往村西北的山沟里逃躲,走的不远就看见日伪军从对面冲过来,弄得我们进退两难,走投无路,正在徘徊之间,日伪军已经站在我们跟前,把我们围住,叫男人站在一边,妇女和小孩站在一边。分开以后,把我和阎生洞等十三人用绳子绑住,拿枪逼着叫我们跟上走。将我们带到拉山沟,叫我们十三个人排成一行跪在一条沟壕边,我们就向日伪军磕头请求说:我们是良民,是好老百姓。但这些日伪军毫不理睬,就用刺刀挨着一个一个的向我们身上刺。当时除我受重伤未死外,其余均被刺死。在日伪军对我们进行屠杀时,我看见日伪军有的穿黄色衣服,有的穿绿色衣服,有的说话是蒙古口音,有的说汉话,还有的说话听不懂。 <p>问:你当时被日伪军刺了几刀,刺在什么地方呢? <p>答:共刺了五刀(两胳膊上三刀,腰眼两刀),我就倒在地上了。因为我那时家里有些好衣服怕日伪军抢走,逃躲时我都把它穿在身上了,穿得比较厚,衣服的质料也比较好,敌人在刺我时是乱刺,没有刺到要害地方,所以当时没有要了我的命。当我清醒过来的时候,看见日伪军已经走光了,可是我也不能走,于是我就喊叫,老乡们把我救回去,慢慢才养好。 <p>问:那十二个人都和你在一起被杀害的吗? <p>答。是的:我们都跪在一排,我在中间。 <p>问:你所谈的这一切都确实吗? <p>答:一点也错不了。我是死里逃生的唯一的一个,看见乡亲们活活地被日伪军杀害的。 <p>本笔录已当面向证人宣读,记载无误。 <p> 被询问人刘发 <p>询问人张财 <p><center>周玉才等控诉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lO月15日) </center> <p>控诉前日伪军到我村残杀抗日武装人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 <p>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四日[农历],日本侵略军及伪军由张北向万全城进攻,路经梁家庄、黄家堡,到我们水关台村南北山头与抗日军战斗,历时三天两夜。此时我们老百姓都害怕,由村里往山沟逃躲,在逃躲的时候碰上了日伪军,被他们捉住,什么也不讲,就用绳子绑起来,前后都是日伪军拿枪赶着走。我们看见日伪军中有一部分人穿绿色衣服,说话是蒙古口音,也有的说汉话。当时被抓走的老百姓有阎生洞、周业、郭有、赵富宝、郭进财、郭满洞、刘旺、阎喜牛、阎根牛、王进元、周金顺、周老福顺、刘发等十三人。绑着带到拉山沟以后,叫他们跪在一条沟壕边,即刻用刺刀挨住一个一个地向身上刺,当时只有刘发一人受重伤,其他十二人均被刺死。同时,日伪军还在我村烧房屋和家具。我们这些被害者的亲属,对日伪军的罪行联名提起控诉。请求万全县人民政府依法严惩日本战犯。 <p>控诉人万全县水关台村周玉才、阎 旺、赵有富、郭满仓、刘业、阎留小、王殿元 <p><center>徐礼等检举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5日) </center> <p>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三、十四日[农历],日寇由张北县一直向南进攻,经过我村,与抗日军宋哲元部队在我村南北山头开火,猛烈地打仗,激战二天一夜,宋军因兵力少,未抵住日寇,宋军向孔家庄车站奔南而退。可是,宋军退后,日军即侵占我村,无故将我村居民阎生洞、周业、郭有、赵富宝、郭进财、郭满洞、刘旺、阎喜牛、阎根牛、王进元、周金顺、周老福顺等十二人残杀。 <p>此外,日寇还在我村奸淫妇女、掠夺财物等犯罪行为。特此检举。 <p> 检举人万全县水关台乡 乡长徐礼治安委员刘江 <p><center> 郝记万诉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7日) </center> <p>控诉前日伪军在我村西车站和庙儿洼地,打死抗日军与杀害和平居民的罪行。 <p>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五日,日伪军由张北进攻我县万全城时,在我村西车站与庙儿洼地和抗日军以及刚由西边开来的抗日军激战半天时间。当时日伪军在我村中抓住我父郝朴和田思、郑老三、范吐禄、李承业等五人,用绳子吊在窖里活活吊死。将郭贵用菜刀砍死。把杜梅、侯建功、郑万财、李凤鸣之子、郑站长的奶妈等人抓住,用机枪打死。我们亲眼看见日伪军中有穿绿色衣服的,说话是蒙古口音。在日伪军走后我们去掩埋尸体时,亲眼看见打死抗日武装人员尸体有一百七十余具。为此,我们联名控诉日伪军的杀人罪行,请求人民政府依法严惩杀人凶犯。 <p>控诉人孔家庄村郝记万、田家农、郑昌勤、范有福、郭巨、杜昌江、郑万福、李凤鸣 <p><center>王有德控诉书</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8日) </center> <p>控诉人王有德,城镇乡人。控诉前日伪军由张北向我万全县万全城进攻时,在拉山沟与城内打死抗日武装人员多人和杀害和平居民七十多人的血腥罪行。 <p>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三、四日[农历],前日伪军由张北县侵占我万全县时,在九龙山与抗日军宋哲元部队激战一天,打死抗日军二百余名。战斗结束后,敌人疯狂抓捕居民。抓住后就分两路带走,一路带到拉山沟杀害,一路带到县城附近,强迫他们挖坑。坑挖得约四尺深,就把被抓的居民集中在坑边,即刻用机枪扫射。就这样残酷杀害了我村王振刚、王石小、王富小、王小毛、王根益、王振山、生锁兰、王二虎、王三锁、壬四锁、王永福、王有才、王二献、郭富才、李培六、李六小、阎春德、阎二大蛋、阎三大蛋、李福贵、王宏成、陈喜、陈老二、侯国有、刘华、吴富、吴金有等四十名。还有阎二全、张春牛、张天顺、施根顺、刘石山、阎老三、刘老二、阎老大等二十九人。另自一外地人不知姓名。这次日伪军在我村分两地共杀害,和平居民七寸-人。我们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惩杀人凶犯。 <p><center>询问控诉人笔录</center> <p><center> (1955年10月18日) </center> <p>河北省万全县政府工作员张财,于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八日,在万全县城镇乡,就前日伪军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四日[农历]在城镇乡附近“万人坑”、拉山沟、九龙山杀害抗日军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对控诉人王有德进行了询问。询问前并向其宣告,不得作虚伪陈述,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p>控诉人王有德,现年三十一岁,初小毕业,农民,万全县城镇乡人。 <p> 问:请你谈谈你祖父、父亲、叔父、哥哥等被日伪军杀害的经过情况。 <p>答:我十三岁那年(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四日)天气最热的时候,我和父亲在地里干活,听说日伪军从张北到了梁家庄、黄家堡,在这几个村杀人放火抢劫财物。因此,我们乡里的人都跑到山沟里躲避。我们走出不到一天光景,日伪军就来了,来后在城北的九龙山和抗日军打了一天,打死抗日武装人员二百余名。 <p>战斗结束后,日伪军搜山时,用欺骗的手段喊叫,没事啦,回来吧l我们认为真的没事了,就往回走。一出山沟就被日伪军围住了,从人群中挑出男人,把男人挑出后,他们嘟嘟囔嚷地说了一阵,就把挑出的男人分成两部分带走了,一部分向南去了,另一部分往北走了。向南去的走到县城附近时,日伪军叫他们挖坑,坑挖到四尺深左右,日伪军就用机枪扫射,把人全部射死。这次被杀害的,仅我们知道姓名住址,取回尸体的就有三十名。其余不知姓名住址的,没有人领尸的还有不少,所以当地老百姓把这埋人坑称为 “万人坑”。往北去的被带到拉山沟,到这里同样是用机枪扫射,射死的就有我乡的四十人。日伪军走后,由我乡被抓去的人跑叫求告诉说,我们家的人被杀害在上述两个地方,我们才去这两个地方运回来尸体。这次敌人就杀害了我祖父、父亲、叔父和两个哥哥,还有我堂叔父等七人。 <p>问:那时你们家还有谁呢? <p>答:有我祖母和我,就剩下一老一少。我们家原来一大家人,活活地被日伪军给弄得家破人亡。我祖父等人的尸体都是我和我祖母亲自去找到,雇人运回来的。这件事,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的。 <p>问:你以上所说都真实吗? <p>答:我说的完全是事实,都是我和我祖母相跟去亲眼见到的。 <p>被询问人王有德 <p>询问人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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