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日本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与经济掠夺(二)
1937年7月至1939年底
华北地区
河北 “华北产业开发计划” 经济掠夺
亚洲
中国
河北
经济掠夺
事件介绍
事件内容
事件内容
“华北经济开发的根本方针”“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出笼与华北沦陷区殖民地经济形成阶段

日本帝国主义者原计划以政治谋略和经济压迫的手段来肢解和侵占华北,在实际中已证明是行不通了,便以“七七事变”为契机,改以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的方式来武力强占华北。到1937年底,日军强占了黄河以北的华北大部分地区,1938年春,又侵占了陇海线一线与苏北徐淮海地区,奠定了“华北占领区”,(即“沦陷区”)的范围;并先后于1937年11月在张家口市扶植起伪“蒙疆联合委员会”1939年9月1日改为“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于12月在北平炮制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40年3月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还将原日本中国驻屯军改组为“华北方面军”,作为支撑这两个华北伪政权的军事支柱,指令暂以“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关东军蒙疆特务机关”作为统一指导这两个伪政权施政的领导机关,这就为日本在华北明火执仗地实施殖民主义的政治经济统制和掠夺创造了条件。

1937年12月底日本内阁正式通过了“华北经济开发的根本方针”,要点是:(一)华北经济开发的总目标,是使日、满、华北三方经济结成相互依存、“共存共荣”、密不可分的联系。为此大力促进日本满洲政府和民间向华北投资,并使华北产业开发计划必依日满产业开发之需要和可能来制定,使之成为日满、华北综合产业开发计划之一部分。(二)对华北交通、港湾、通讯、发电、煤、铁、制盐等基础和国防资源产业必须加以统制。统制方法将实行每行业设置一个特殊投资公司来统一经营和管理。这分行业的经营主体,将采取“专家主义”或“选手主义”的方式,委托日本国内各行业有实力的专业团体和公司来经营,例如,交通运输委托“满铁”经营,制铁委托“日本制铁”公司,煤炭委托“日本煤炭联合会”,发电业委托“日本电力联盟”,电报电话委托“满洲电业”,盐业委托“兴中公司”,棉花委托“日本纺绩联合会”在华纺织业者及“兴中公司”共同出资开发等,使承担该行业经营的专业团体或公司担负起自行筹措资金、技术力量及资材的责任,以利加速华北产业开发步伐。(三)除上述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将在统一计划指导下,准许自由经营并承认民间资本的积极加入。(四)为对上述统制产业进行总体的综合调整,有必要设立进行统一计划、投资、奖励、和监督的最高统制机关即中枢性的特殊的投资公司——“国策会社”。该最高统制机关内应有经营各行业的专业公可和团体的代表人加入。所有统制产业的一切事,均由该机关审议通过后才能实行。(五)对于上述各项统制产业,日本政府将给予资金及其他经营上的保证,以及与之相当的特权。(六)上述最高统制机关的总裁,应由具有认识时代的第一流人物,如大谷尊由、津田新吾、松方幸次郎等人物中选任。(七)上述最高统制机关将在战局告一段落后设置,并设立专门委员会研究设立方案。(八)在新的中枢性的“国策会社”成立之前,过渡的办法是继续“满铁”的兴中公司在华北已创设的事业,并尽量利用其资金及优秀技术。在该政策出笼的同时,日本内阁还设立了由企划院为中心,有日本华北方面军与关东军参加的“华北经济开发委员会”来具体负责研究、指导这一方针的实施。“根本方针”是“七七事变”后,日本最高当局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北实施全面的殖民主义经济统制的纲领性政策和文件。它直言不讳地规定了华北沦陷区经济的性质是日满经济的附庸这一殖民地经济的本质;规定了新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必依日满产业开发的需要和可能来制定的原则;规定了立即对有关华北经济命脉的基础和国防资源产业迅速实施统制的可行方案和步骤;规定了对这些统制产业实施综合调控、投资与监督,必须成立新的大型的“国策会社”的设立时间与组建原则;还规定了在新的特殊投资公司成立之前,对华北重要产业实施先行统制的过渡方法。

根据这一政策,兴中公司继续发挥其过渡性的、先驱性“国策会社”的作用,除继续按计划统制经营其原投资产业之外,还与日本军方密切配合,伴随日军对华北重要产业的强行“军管”和霸占,先期担当了对全华北的煤、铁、盐、棉等国防重要资源产业,以及冶金、发电、港湾、化工、汽车运输等重要工业产业的统制管理和委托经营,为日本不间断地及时掠夺华北资源,以及日后日本新成立的大型国策会社——“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基础和国防资源产业的全面正式接收和统制奠定了基础。从1937年到1939年,兴中公司统制经营的两年半中,日本共从华北开采和掠夺煤炭1600余万吨,铁矿石40万吨。盐产84.3万吨,对日输出盐120余万吨,纯碱5至6万吨,烧碱0.3万吨,掠走棉花近200万公担,矾土矿石2万余吨。

根据这一政策,1938年3月26日日本华北方面军最高顾问平生叭三郎主持组成了“日华经济协议会”,制定和审议通过了“对华北的综合开发计划”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金融货币、工商、贸易、农业等分行业紧急政策。

根据这些计划和政策,华北伪政权立即成立了财政部,并制定了各项殖民地性的财政税收政策,使日本立即实现了对华北财政税收的统制和掠夺。3月,在日本正金、朝鲜、兴业银行的直接扶植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并发行了伪“联银券”,日本实现了对华北金融货币的统制和掠夺。华北伪政权又设立了实业部制定了各项“助纣为虐”的实业政策和法令,协助日本陆续成立对华北各重要产业实施统制的各种特殊的投资公司。同年4月,日本内阁审议通过了“华北开发公司设立章程”,并组建了该公司“筹备委员会”,抓紧筹措资金和各项准备工作,到该年11月7日,日军对华战略进攻告一段落,开始回师华北,加强对占领区的政治与经济统治时,“华北开发公司”这一对华北重要产业实施最高统制的大规模中枢性国策会社按计划正式成立了。

与此同时,日本对华北产业实施大规模“开发”和掠夺的第一次五年计划也在抓紧制定。1938年6月由华北方面军特务部、满铁与兴中公司共同商议制定的“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草案”,由石本中佐携往东京交陆军中央部,陆军省据此拟出了“陆军省军务局方案”,经过政府与军部多次争议协调,最后由企划院制定出了正式计划交由政府批准通过。该计划实行期是1938年至1942年,主要产业发展目标是:(一)交通业方面,扩充铁路、港湾与公路网,共需资金4.47亿元;(二)矿产冶金方面,5年后将年产铁矿石300万吨,生铁100万吨,钢材50万吨,需资金1.4亿元;年产煤炭3000万吨,煤炭液化能力达100万吨,需资金4.66亿元;(三)发电业方面,5年后拟增至火力发电41万千瓦,水力发电19万千瓦,需资金1.44亿元;(四)盐及化工业方面,5年后年产盐增至250万吨,纯碱14万吨,烧碱2.8万吨,需资金O.36亿元。

但该计划正式批准时,1938年已过去,故不得不改为从1939至1942年的“华北产业开发四年计划”来公布。

然而因中国共产党八路军在华北沦陷区内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开展了空前活跃的游击战争,至使1939年日本占领区的治安极不稳定,同年夏秋华北又发生了特大水灾,使日本上述大规模产业开发计划无法正常实施。这一年,华北开发公司只是按计划完成了对所有基础和国防资源产业的正式接收和全面统制。到1939年底日本金融界已完全统制了华北的货币金融、外汇收入、关税收入;日本的“华北开发公司”又完全统制了关系到华北经济命脉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产业及冶金、矿产(煤、铁、矾土矿)、盐产、化工、棉业等重要资源产业,并建立起12个相关的子公司(在所有这些重要产业中日本资本平均占85%以上);在其他轻工行业中,日本资本和企业垄断了总生产能力的50至90%以上。至此,华北沦陷区殖民地经济体系已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