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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日本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与经济掠夺(四)
1941年12月至1943年7月
华北地区
河北
“华北产业开发计划”
经济掠夺
亚洲
中国
河北
经济掠夺
事件介绍
事件内容
事件内容
“日满华及南方地域综合建设计划”、“基于大东亚经济建设基本方策的华北经济建设十五年计划”与太平洋战争前期日本对华北产业“开发”的加强与调整
1941年12月,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战争初期,因英美各国准备不足,日军迅速占领了西南太平洋各国,直打到大洋洲以北和印、缅边界。随着前期战场上的胜利,日本获取了东南亚原属英、美、法、荷各国殖民地的丰富的石油、橡胶、铝、镍、锡等紧缺战略资源和日本民食不可缺的大米。于是,日本把建设“日满华自给自足共同体”的计划扩大为建设包括东南亚诸国在内的“大东亚经济共荣圈”的狂妄野心。1942年2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成立一个“大东亚建设审议会”,并制定公布了“日满华及南方地域综合建设计划”的重要国策,其要点是:“大东亚经济建设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以谋求增强战争能力,确保国民生活和确立将来产业发展的基础做为着眼点,重点放在开发建设钢铁、煤炭、石油及其他液体燃料,铜、铝、飞机、船舶、肥料和电力上。第二期要以谋求飞跃性扩充重要国防产业的生产力和大东亚民生的通畅为着眼点,构成大东亚产业的综合性的建设”。为此再次调整和规定了“共荣圈”内各国各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目标和重点:(1)“皇国”(指日本),重点放在高度工业,特别是精密工业、机械工业、兵器工业等,在谋求其飞跃扩充的同时,适地适业努力振兴其他的重化工业、矿业与电力。(2)在“满洲国”,重点扩充矿业和电力,扩展制铁业和化工业以期有划时期的振兴。(3)在中国占领区(指关内部分),重点谋求矿业、制盐业及水力电业的扩大,同时期望依存于本地煤、铁和电力产业基础上的制铁与化学工业的划时期的发展。(4)在南方,重点放在矿业与石油事业的振兴,同时兴起有关特殊农产品加工处理工业,及依存水力发电业的制铝工业的发展。 基于这一政策,该审议会委员日本驻北京公使盐泽制定了“基于大东亚经济建设基本方策的华北经济建设十五年计划”。这是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最初的五年(1942到1946年)是设想日本能完全战胜英美等“盟军”的,因此是一个战时的建设计划,后十年是平时经济建设,日本梦想十五年后能建立起以日本为核心的“大东亚帝国”,而日本在经济各领域都能保持超过美英各国的领先地位。其前五年的主要产业指标是:到1946年,港口装卸能力达2725万吨,火力发电63.2万千瓦,水力发电3.9万千瓦,煤炭年产量5732万吨,铁矿石产量275万吨,生铁产量100万吨,钢材产量80万吨,盐产量253万吨,纯碱15万吨,烧碱5吨,煤炭液化11.5万公升,矾土矿产量49.7万吨,铝氧产量4万吨,硫酸亚26.4万吨,棉花824.7万担等。 这一计划对华北居东亚优势的资源,如煤、铁、盐、棉产业开发还是极力扩展的。但对某些资源与产业,诸如矾土矿、制铝、煤炭液化等产业,则因在东南亚获得了更为廉价的资源,对华北的需求有所减弱,其发展也放慢了速度。因此也决定了华北这一时期主要产业发展的特点:煤、铁、盐等资源产业的发展势头仍很足,而某些耗资较大的行业,诸如制铁炼钢、矾土矿开采、制铝等行业的扩展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