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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预算的补充说明
摘要
各市文化局: 现将填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预算事宜另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类别”一栏按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类别填写。 二、“项目编码”一栏不填。 三、“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越具体越好,最好是能直接组织该项目保护与传承的单位,如群艺馆、文化馆、村委会或其它组织。 四、“预算科目”一栏不填。 五、“项目申请理由”一栏,关于该项目的价值、亟需保护的原因等,可参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家名录”部分,点击“河北”,按该项目的简介进行表述说明。 六、“项目采购方式”及“项目支出预算”两栏,表格不够可以扩充。 七、“项目资金来源”一栏中,“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可填可不填。“预算批复数”不填。 八、2007-2010专项经费预算表中,“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只填中央部分。 特此说明。 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中心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